我市出台利好政策 助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2020-06-04 08:00:33 星期四  来源: 日报

■对各县(市、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中药材园区或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园区(基地)的,市县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

■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将中医药配方颗粒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甲类报销,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收费适当提高

■对金银花、邢枣仁等特色中药材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重点中医药产业项目(含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按到位固定资产投资5‰的比例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由受益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报讯(记者郭文静)为加快推进健康 行动实施和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我市出台《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系统全面地对中药材从农业种植、工业生产加工到中药材市场交易,从中药材研发利用到中药材品牌创建,从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到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从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到中医药文化创新发展都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中药种植、中药材质量及交易、中药材加工招商和品牌建设、中药材研发利用、中医药大数据中心建设、中医药应用、中医康养、人才培养、要素保障等内容。在支持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方面,新种植面积达到100亩、300亩、500亩且苗种销售率达到80%的,市县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资金(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在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方面,市县两级设立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用于中药材种植。对各县(市、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中药材园区或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园区(基地)的,市县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在支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对中医药加工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颁发证书和奖牌,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颁发证书和奖杯,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当前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状况普遍与综合医疗机构有明显的差距,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医治疗技术手段没有纳入报销范围并且收费偏低。为此,《若干政策》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将中医药配方颗粒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甲类报销,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收费适当提高。

在支持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对金银花、邢枣仁等特色中药材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内丘县依托全国最大的道地药材邢枣仁生产加工集散地,建设 市中医药交易市场,成立中药材种植协会,在药商入驻时给予免租金等政策支持。在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中医药企业,市县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对列入省、市重点工业技改项目计划,且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加工技改项目,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支持强化中医药项目招商奖励方面,对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重点中医药产业项目(含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按到位固定资产投资5‰的比例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由受益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在支持中医药项目要素保障方面,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医药产业项目和企业,直接评定为“亩产效益”A类企业或B类企业,享受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财政支持、金融融资、企业用能、排污政策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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